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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路都建好了再请交警到场 还能解决什么问题?!”

2017-06-12 交通言究社 交通言究社

导    语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安排,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专家于5月25日在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培训班上进行了授课(有关内容见上周公开课系列),并与来自各地的参训学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交通言究社今天将推出学员与专家们的精彩问答上篇,敬请关注!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内蒙古交警总队的民警,“4·29”事故就是发生在我们那儿,来培训之前我在处理这个事故。几位专家写的“4·29”事故分析上中下篇我都认真拜读了,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郭老师,如果按照老师们的建议对这个路口进行改造的话,会不会违背现有的标准?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郭敏:这个问题我先来说一下。按这个方式去改不会违反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比如你把中分带加宽,然后给它左转或者是掉头,或者是其他方式,标准和规范目前都没有不允许你这么做,但是你会面临很多问题。在国内做这件事情,一个是缺少规范支撑,没有办法征地,还会涉及到造价,这都是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所以说要利用这么一个机会推动规范手册指南的改变,否则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就是白白送死了。第二个刚才你说的,比如说像邝老师提的方案,增加渠化道,进去的时候已经让你向右拐,无法左转了。如果按照这种模式去改造,出现重大事故的概率是极少的,比现在肯定要低很多倍。


3M中国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官阳:您这种担忧其实好多地方都有。这也是我们在这里谈共识的原因,我们这些年一直在呼吁共识。我特别同意郭老师说的一点,就是这些人不应该白死,不能发个文、处理几个人就了事了。这条路的安全状况如果不改变,它还会在那儿张着嘴准备吃人。交通安全有联席会议制度,既然有联席会议,就应该把技术逐项落实,这是大家都认同的。


内蒙事故路段非常典型,视区太空旷,车与车之间很难判断相互状态。这种路太多了,像这种情况如果不改,哪天又赶上一个大车出事怎么办?为什么我在有些地方给交警做技术交流时建议设置事故专员,每个地方应有专人盯着这些事故隐患改善,一直往下推。我觉得如果能够把联席会议制度用起来,慢慢的这种问题一定会减少。交通安全不用摸着石头过河,发达国家已经有100多年的研究历史了。


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郡交通局资深规划设计专家  梁康之:那段公路和原来马里兰州US15号公路北段很类似。基本上这种路都这样改,改了以后效果确实很好。修改的方案有很多,说实话,没有人能保证改了以后就百分之百不出问题。但是确实有很好的效果,我们有研究报告证实改之前、改之后有很大差别。所以,不能说没有百分百保证就不改。



道路安全问题在我们内蒙非常突出,这次发生事故的路段,包括道路设计、规划、渠化还是做得相对较好的,我们有的路段100公里有100多个交叉口。如果我们国内没有这样的标准,那么在前期设计规划的时候就不会注意这些问题,还会有类似事故发生。所以我想请老师们尽可能把这个问题呼吁一下,以免我们改完以后,虽然道路实际上更安全了,但因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出了事故可能会被追责。在这里也想听听专家老师们有什么样的观点呢?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郭敏:刚才说了其实这样改并没有违反规范,但是现在规范被僵化使用了。规范只是告诉你一种示例。这个我就要讲“名义安全”的问题,我们国家“名义安全”的底线是很低的。内蒙这条路,后来有人给了我一个数据,他说一天交通流量大概2800辆,这个流量没有必要做双向四车道。所以,道路分类出问题了,100公里一定要双向四车道吗,能不能双向双车道?我们的分类把速度跟断面关联起来,如果这条路是双向双车道,部分路段采用双向三车道的模式,剩下同样的土地可以把中间分隔带加宽,把边上加宽,这条路就安全很多了,流量保证,速度也保证。


我觉得,我们的“名义安全”本身不是很妥当,所以我们一定要利用机会改变这样的现状。你的困境,我也经常遇到,我很能理解,但是我觉得咱们应当共同努力来推动一下。



老师们好,我接着刚才那位民警的问题提问,其实刚才提到的事故路段在设计阶段就出了问题,这个阶段根本没有安全评审机制,如果道路都建好了再请交警到场,交警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因此,关键是设计阶段就应该有交警介入。交警可以提供数据和既往一些交通事故形态等,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安全评审,然后来确定设计方案到底安全不安全。这样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吗?谢谢。


3M中国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  官阳:这十几年我们一直在呼吁把安全评审放在设计之前。我在07年就已经把欧洲安全评审每个阶段的内容进行翻译并呈送给了有关部门,但是进展并不明显。


其实道路设计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设计安全。说到底我们的教育没有重视安全要素,学生们学的时候没有经验,老师也没有经验,设计大多坐在计算机面前去做。其实,整个道路、桥梁等等的设计就应当是围绕安全在设计,但现在安全的共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我们之所以能聚在一起,包括研究中心和科研所,因为我们是志愿者,一直推动安全共识的形成。


因为交警现在是交通安全真正的承担者,所以交警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不管是不是你的责任,交警的声音都应当被听到。要去呼吁,把这些东西加进去。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交警要自己去学,还有培养交警自己的业务专家。我们现在几乎没有这方面的训练机制,所以您说的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很苦恼。每年中国毕业几万名交通工程专业的大学生,从业人员进入市场每年新增十几万到二十万人,都没有经过训练,这很现实。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郭敏:我补充几句,为什么我要说交警应该是道路安全评审的委托方。其实在整个环节当中,我认为只有交警与建设过程相对分离,才可以只往安全的方向去考虑。实际也不是说要交警部门拿钱去做这件事,而是政府财政应当有相应的预算,让交警部门站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角色上去做这么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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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李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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